家庭看護工
家庭看護工申請資格
家庭看護工申請需依照台灣政府相關法規與外籍移工聘僱制度辦理,主要適用於家庭中有長期照護需求之被看護者。
申請人(雇主)與被看護者需符合規定條件,並經醫療或社政單位評估通過後,方可合法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,以協助日常照護與生活起居。
一、申請人(雇主)資格
申請家庭看護工之雇主需與被看護者具備合法親屬關係:
- 配偶
- 直系血親(父母、子女)
- 三親等內旁系血親
- 繼父母、繼子女
- 配偶之父母或子女
👉 雇主需能證明與被看護者之合法親屬關係。
二、被看護者申請資格(重點)
被看護者需符合以下任一條件,方可申請家庭看護工:
1️⃣ 高齡免評條件
- 年滿80歲以上者,可免巴氏量表,僅需身分證明即可申請
- 年滿85歲以上且有輕度依賴照護需求者
2️⃣ 醫療評估(巴氏量表)
- 未滿80歲但經評估有全日照護需求
- 巴氏量表達一定失能程度(如重度依賴)
- 需至指定醫院進行專業評估
3️⃣ 疾病或特殊狀況
- 罹患癌症第二期以上(依年齡條件適用)
- 失智症(CDR量表≥1)
- 特定身心障礙達中度或重度以上
- 使用長照服務滿6個月以上
三、人力需求條件
申請家庭看護工需具備實際照護需求,例如:
- 無法自理日常生活(如洗澡、進食、移動)
- 長期臥床或需24小時照護
- 失智或重症患者需專人照護
- 家庭無足夠人力照顧
四、合法聘僱規範
聘僱家庭看護工需遵守以下規定:
- 必須透過合法外勞仲介申請
- 需取得勞動部核發聘僱許可
- 外籍看護僅能從事家庭照護工作
- 需提供合法薪資、工時及住宿安排
五、申請前準備文件
通常需準備以下文件:
- 雇主與被看護者身分證明
- 親屬關係證明文件
- 醫療評估或巴氏量表(視條件)
- 身心障礙證明(如適用)
- 其他主管機關要求文件
六、注意事項
家庭看護工申請需經主管機關審核核准後方可聘僱,若資料不齊或資格不符,可能導致退件或延遲核准。
建議由專業外勞仲介協助評估申請條件與準備文件,可有效提升核准成功率並縮短申請流程。
家庭看護工申請條件懶人包(圖表)
以下整理家庭看護工申請重點條件,協助雇主快速判斷是否符合申請資格:
| 項目 | 說明 |
|---|---|
| 雇主資格 | 需為被看護者之配偶或三親等內親屬等合法關係 |
| 被看護者年齡 | 80歲以上可免評;未滿80歲需醫療評估 |
| 醫療評估 | 需巴氏量表或失能評估達照護標準 |
| 疾病條件 | 失智症、重度失能或特定重大疾病(依規定) |
| 照護需求 | 需有24小時或長期生活照護需求 |
| 聘僱方式 | 必須透過合法外勞仲介申請 |
| 法規要求 | 符合勞動部外籍家庭看護工聘僱規範 |
👉 建議申請前由專業仲介評估,可提升核准率。
家庭看護工常見申請退件原因
家庭看護工申請若資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規定,常見退件原因如下:
一、資格不符
- 被看護者未達80歲且無醫療評估
- 巴氏量表未達照護標準
- 無符合規定之疾病或失能條件
二、親屬關係不符
- 雇主與被看護者無合法親屬關係
- 無法提供親屬關係證明文件
- 代理申請資格不符規定
三、醫療評估問題
- 未完成巴氏量表或評估文件過期
- 評估結果未達聘僱標準
- 醫療證明不完整或不符合規定
四、文件資料問題
- 身分證明或戶籍資料不齊全
- 申請文件填寫錯誤或不一致
- 缺少主管機關要求附件
五、流程與作業問題
- 未透過合法外勞仲介申請
- 未依規定補件或回覆主管機關
- 送件流程錯誤或延誤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