家庭看護工

家庭看護工申請資格

家庭看護工申請需依照台灣政府相關法規與外籍移工聘僱制度辦理,主要適用於家庭中有長期照護需求之被看護者。

申請人(雇主)與被看護者需符合規定條件,並經醫療或社政單位評估通過後,方可合法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,以協助日常照護與生活起居。


一、申請人(雇主)資格

申請家庭看護工之雇主需與被看護者具備合法親屬關係:

  • 配偶
  • 直系血親(父母、子女)
  • 三親等內旁系血親
  • 繼父母、繼子女
  • 配偶之父母或子女

👉 雇主需能證明與被看護者之合法親屬關係。


二、被看護者申請資格(重點)

被看護者需符合以下任一條件,方可申請家庭看護工:

1️⃣ 高齡免評條件

  • 年滿80歲以上者,可免巴氏量表,僅需身分證明即可申請
  • 年滿85歲以上且有輕度依賴照護需求者

2️⃣ 醫療評估(巴氏量表)

  • 未滿80歲但經評估有全日照護需求
  • 巴氏量表達一定失能程度(如重度依賴)
  • 需至指定醫院進行專業評估

3️⃣ 疾病或特殊狀況

  • 罹患癌症第二期以上(依年齡條件適用)
  • 失智症(CDR量表≥1)
  • 特定身心障礙達中度或重度以上
  • 使用長照服務滿6個月以上

三、人力需求條件

申請家庭看護工需具備實際照護需求,例如:

  • 無法自理日常生活(如洗澡、進食、移動)
  • 長期臥床或需24小時照護
  • 失智或重症患者需專人照護
  • 家庭無足夠人力照顧

四、合法聘僱規範

聘僱家庭看護工需遵守以下規定:

  • 必須透過合法外勞仲介申請
  • 需取得勞動部核發聘僱許可
  • 外籍看護僅能從事家庭照護工作
  • 需提供合法薪資、工時及住宿安排

五、申請前準備文件

通常需準備以下文件:

  • 雇主與被看護者身分證明
  • 親屬關係證明文件
  • 醫療評估或巴氏量表(視條件)
  • 身心障礙證明(如適用)
  • 其他主管機關要求文件

六、注意事項

家庭看護工申請需經主管機關審核核准後方可聘僱,若資料不齊或資格不符,可能導致退件或延遲核准。

建議由專業外勞仲介協助評估申請條件與準備文件,可有效提升核准成功率並縮短申請流程。

家庭看護工申請條件懶人包(圖表)

以下整理家庭看護工申請重點條件,協助雇主快速判斷是否符合申請資格:

項目說明
雇主資格需為被看護者之配偶或三親等內親屬等合法關係
被看護者年齡80歲以上可免評;未滿80歲需醫療評估
醫療評估需巴氏量表或失能評估達照護標準
疾病條件失智症、重度失能或特定重大疾病(依規定)
照護需求需有24小時或長期生活照護需求
聘僱方式必須透過合法外勞仲介申請
法規要求符合勞動部外籍家庭看護工聘僱規範

👉 建議申請前由專業仲介評估,可提升核准率。


家庭看護工常見申請退件原因

家庭看護工申請若資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規定,常見退件原因如下:


一、資格不符

  • 被看護者未達80歲且無醫療評估
  • 巴氏量表未達照護標準
  • 無符合規定之疾病或失能條件

二、親屬關係不符

  • 雇主與被看護者無合法親屬關係
  • 無法提供親屬關係證明文件
  • 代理申請資格不符規定

三、醫療評估問題

  • 未完成巴氏量表或評估文件過期
  • 評估結果未達聘僱標準
  • 醫療證明不完整或不符合規定

四、文件資料問題

  • 身分證明或戶籍資料不齊全
  • 申請文件填寫錯誤或不一致
  • 缺少主管機關要求附件

五、流程與作業問題

  • 未透過合法外勞仲介申請
  • 未依規定補件或回覆主管機關
  • 送件流程錯誤或延誤