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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申請家庭看護

2023-03-03

◆ 申請聘僱外籍家庭看護,需符合其中一項條件:
1. 領有殘障手冊,特定身心障礙項目重度等級以上者。

 平衡機能障礙

 智能障礙

 植物人

 失智症

 自閉症

 染色體異常

 先天代謝異常

 其他先天缺陷

 精神病

 肢體障礙 ( 限運動神經元或巴金森氏症等二類疾病 )

 罕見疾病 ( 限運動神經元疾病 ) .

 多重障礙 ( 至少具有前十一項身心障礙項目之一 )

2. 年齡未滿八十歲,經醫療機構以團隊方式所作專業評估,認定有全日照護需要者。 
3. 年齡滿八十歲以上,經依前款專業評估,認定有嚴重依賴照護需要者。

◆ 增聘外籍家庭看護之條件:
1. 植物人。
2. 巴氏量表評分為零分,且六個月內病情無法改善者。
被看護人具以上條件之一者,得聘僱兩名外籍家庭看護工日夜輪流照護。

◆ 申請人資格:
1. 被看護人之配偶。
2. 被看護人之直系血親,如祖父母、父母、子女、孫子女等。
3. 被看護人之三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,如兄弟、叔侄等。
4. 被看護人之二親等以內之姻親,如婆媳、翁婿、祖父母與孫媳婦(女婿)等。
5. 被看護人在台無親屬者,得以病患本人為申請人。

◆ 應備文件:
1. 申請人身份證影本、戶口名簿影本。
2. 被看護人身份證影本、戶口名簿影本。
3. 被看護人病症暨失能診斷書影本。

◆ 費用:

雇 主

基本薪資

健保費

就業安定費

基本負擔

加班費

總薪資

金額

15,840 

954 

2,000 

18,794

2,112(4 天)

2,640(5 天)

20,906

21,434

◆ 申請流程:

家庭看護工流程圖.jpg